首页 国家综合性消防救援队伍消防员招录办法(试行)(2018年) 第一章 总则 第四条 国家综合性消防救援队伍消防员招录办法(试行)(2018年) 第四条 第一章 总则 第四条 省级应急管理部门成立由消防救援总队、森林消防总队等组成的消防员招录工作办公室,负责招录具体工作。 第三条 目录 第二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