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国家综合性消防救援队伍内务条令(试行)(2019年) 第七章 对外交往 第六十六条 国家综合性消防救援队伍内务条令(试行)(2019年) 第六十六条 第七章 对外交往 第六十六条 国家综合性消防救援队伍单位和人员经支队以上单位批准,方可以参加队伍以外单位、团体、机构组织的非营利性文艺、体育竞赛等活动。 第七章 目录 第六十七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