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家综合性消防救援队伍内务条令(试行)(2019年) 第二十七条
第二十七条 分队长职责:分队长对全分队的工作负完全责任,履行下列职责:(一)领导全分队落实战备措施,指挥全分队完成各项任务;(二)领导全分队完成教育训练任务,提高全分队人员的政治素养和专业技能;(三)领导全分队遵纪守法,严格执行规章制度,维护正规的生活秩序,养成良好作风;(四)教育全分队爱护装备器材,严格执行装备器材的保养、保管和使用规定;(五)帮助班长、副班长提高组织指挥能力和管理教育能力;(六)掌握全分队人员的思想情况和心理状况,关心爱护所属消防员,做好思想政治工作和心理疏导工作,增强团结,保证各项任务的完成;(七)教育和监督全分队落实安全措施,预防各种事故、案件;(八)完成上级赋予的其他任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