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国家综合性消防救援队伍内务条令(试行)(2019年) 第九章 日常制度 第一百一十五条 国家综合性消防救援队伍内务条令(试行)(2019年) 第一百一十五条 第九章 日常制度 第一百一十五条 基层单位应当认真、真实、准确、及时、规范地做好登记统计;登记统计内容及相关本、簿、表、册式样,由消防救援局、森林消防局按照本条令的规定,结合实际分别规范统一。 基层单位可以按照规定式样,运用信息化手段、电子文档等方式进行登记统计,并留存备查。 第一百一十四条 目录 第一百一十六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