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国家综合性消防救援队伍内务条令(试行)(2019年) 第九章 日常制度 第一百一十条 国家综合性消防救援队伍内务条令(试行)(2019年) 第一百一十条 第九章 日常制度 第一百一十条 报告 下级应当主动向上级报告情况。 各级应当逐日向上级报告一日工作情况。发生事故、案件和遇到特殊情况立即报告。执行重要任务时,及时报告任务进展和完成情况。 报告通常逐级进行,必要时也可以越级报告。 第一百零九条 目录 第一百一十一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