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家综合性消防救援队伍内务条令(试行)(2019年) 第一百零三条

第一百零三条 单独驻防的中队(站)以上单位,应当设置营门警卫人员,通常由队伍内部人员担任;营门应当结合实际设置岗亭,划定警戒线,设置警示牌和通信、照明、监控、报警、拦阻等设施设备;营门警卫人员的数量和装具的携带标准,按照有关规定执行。第一百零四条营区警卫人员不容侵犯。一切人员必须执行营区警卫人员按照相关规定所提出的要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