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国家统计局统计执法“双随机”抽查办法(试行)(2017年) 第六章 附则 第二十六条 国家统计局统计执法“双随机”抽查办法(试行)(2017年) 第二十六条 第六章 附则 第二十六条 本办法由国家统计局解释,自2017年9月1日起施行。 第二十五条 目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