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国家统一法律职业资格考试违纪行为处理办法(2018年) 第四章 违纪行为处理程序 第二十三条 国家统一法律职业资格考试违纪行为处理办法(2018年) 第二十三条 第四章 违纪行为处理程序 第二十三条 违纪行为处理决定应当自作出处理决定之日起十日内送达被处理人;直接送达有困难的,可以采取委托送达、邮寄送达;受送达人下落不明,或者用其他方式无法送达的,可以采取公告方式送达。 第二十二条 目录 第二十四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