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国家统一法律职业资格考试实施办法(2018年) 第六章 资格授予和管理 第二十一条 国家统一法律职业资格考试实施办法(2018年) 第二十一条 第六章 资格授予和管理 第二十一条 司法行政机关应当将取得法律职业资格人员的有关信息,以及依据本办法第十九条、第二十条作出相应处理人员的有关信息,录入国家法律职业资格管理系统,在司法部官方网站上公布。 第二十条 目录 第七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