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国家统一法律职业资格考试实施办法(2018年) 第六章 资格授予和管理 第二十条 国家统一法律职业资格考试实施办法(2018年) 第二十条 第六章 资格授予和管理 第二十条 取得法律职业资格人员有违反宪法和法律、妨害司法公正、违背职业伦理道德等行为的,由司法行政机关根据司法部有关规定,视其情节、后果,对其给予相应处理。 引用法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2018) 第十九条 目录 第二十一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