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国家经贸委管理的国家局所属地质勘查单位管理体制改革实施方案(2001年) 四、 国家经贸委管理的国家局所属地质勘查单位管理体制改革实施方案(2001年) 四、 四、 改革的配套政策 (一) 原由中央财政安排的地勘单位的地质勘查费和离退休费,均以2000年预算为基数(不含一次性补贴)保持不变。下放各省、自治区、直辖市管理的地勘单位,其地质勘查费和离退… (二) 地勘单位在属地化、企业化改革过程中,可以继续将国家划定的地质勘查费基数中的10%左右转增国家资本金;允许地勘单位将转让国家出资形成的探矿权的部分或全部价款转增国… (三) 对地勘单位组织队伍转产、安排职工再就业的银行贷款,继续给予财政贴息。 (四) 地勘单位在由事业单位转为企业的过程中,继续享受事业单位的各项税收政策。 (五) 实行属地化管理、企业化经营的地勘单位下岗职工,经当地有关部门认定后,享受国家和当地有关再就业的优惠政策。下岗职工基本生活保障按照国家有关规定执行。 (六) 要确保地勘单位离退休人员养老金及时足额发放。已参加地方养老保险社会统筹的地勘单位,其离退休人员养老金按国家有关规定,由地方社会保险经办机构统一发放。尚未参加地方… 1998年随国有重点煤矿下放并实行属地化管理的煤炭地勘单位,以及按照《国务院关于调整中央所属有色金属企事业单位管理体制有关问题的通知》(国发〔2000〕17号)… 目录 (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