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家级风景名胜区管理评估和监督检查办法(2015年) 第二十八条

第二十八条 在管理评估和执法检查工作中,发现国家机关工作人员依法应该给予行政处分的,住房城乡建设部将向其任免机关或者监察机关提出处分建议;构成犯罪的,移送司法机关依法追究刑事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