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国家级非物质文化遗产项目代表性传承人认定与管理暂行办法(2008年) 第九条 国家级非物质文化遗产项目代表性传承人认定与管理暂行办法(2008年) 第九条 第九条 国务院文化行政部门对评审委员会提出的代表性传承人的推荐名单向社会公示,公示期为15天。 第八条 目录 第十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