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国家级非物质文化遗产项目代表性传承人认定与管理暂行办法(2008年) 第十条 国家级非物质文化遗产项目代表性传承人认定与管理暂行办法(2008年) 第十条 第十条 国务院文化行政部门根据公示结果,审定国家级非物质文化遗产项目代表性传承人名单,并予以公布。 第九条 目录 第十一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