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家级非物质文化遗产项目代表性传承人认定与管理暂行办法(2008年) 第三条

第三条 认定国家级非物质文化遗产项目代表性传承人,应当坚持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严格履行申报、审核、评审、公示、审批等程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