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国家级非物质文化遗产代表性传承人认定与管理办法(2019年) 第十二条 国家级非物质文化遗产代表性传承人认定与管理办法(2019年) 第十二条 第十二条 文化和旅游部应当组织专家评审组和评审委员会,对推荐认定为国家级非物质文化遗产代表性传承人的人选进行初评和审议。根据需要,可以安排现场答辩环节。 评审委员会对初评人选进行审议,提出国家级非物质文化遗产代表性传承人推荐人选。 第十一条 目录 第十三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