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国家级非物质文化遗产代表性传承人认定与管理办法(2019年) 第十一条 国家级非物质文化遗产代表性传承人认定与管理办法(2019年) 第十一条 第十一条 文化和旅游部应当对收到的申请材料或者推荐材料进行复核。符合要求的,进入评审程序;不符合要求的,退回材料并说明理由。 第十条 目录 第十二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