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国家级非物质文化遗产代表性传承人认定与管理办法(2019年) 第十条 国家级非物质文化遗产代表性传承人认定与管理办法(2019年) 第十条 第十条 文化和旅游主管部门收到申请材料或者推荐材料后,应当组织专家进行审核并逐级上报。 省级文化和旅游主管部门收到上述材料后,应当组织审核,提出推荐人选和审核意见,连同申报材料和审核意见一并报送文化和旅游部。 第九条 目录 第十一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