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家级重点高级技工学校评估标准(2013年) 第六条

第六条 校园占地面积不少于8万平方米(约120亩),建筑面积不少于6.5万平方米,其中一体化教学与实习、实验场所建筑面积不少于2万平方米。各种建筑、场地和设施符合国家建设和安全标准,满足学校办学需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