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家级重点高级技工学校评估标准(2013年) 第五条

第五条 培养规模应达到5000人以上。其中学制教育在校生规模不低于2500人,年职业培训规模2500人次以上。高级技工学制教育在校生规模不低于50%,高级技工以上年培训量不低于1000人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