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国家级重点技师学院评估标准(2013年) 第二章 办学条件 第七条 国家级重点技师学院评估标准(2013年) 第七条 第二章 办学条件 第七条 科学规划专业建设,专业设置与本区域技能人才需求相适应,高级技工常设专业不少于8个,预备技师常设专业不少于4个。重视特色专业和示范专业建设。 第六条 目录 第八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