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国家级重点技师学院评估标准(2013年) 第二章 办学条件 第六条 国家级重点技师学院评估标准(2013年) 第六条 第二章 办学条件 第六条 校园占地面积不少于13万平方米(约200亩),建筑面积不少于12万平方米,其中一体化教学与实习、实验场所建筑面积不少于3.5万平方米。各种建筑、场地和设施符合国家建设和安全标准,满足学院办学需要。 第五条 目录 第七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