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家级重点技师学院评估标准(2013年) 第五条

第五条 培养规模达到8000人以上。其中学制教育在校生规模不低于4000人,年职业培训规模4000人次以上。高级技工、预备技师(技师)学制教育在校生规模不低于60%,高级技工、技师、高级技师年培训量不低于1200人次。

行业或大型企业集团举办的技师学院可以全部面向本行业(企业)开展职工学制教育和培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