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家级重点技师学院评估标准(2013年) 第八条
第八条 实习场所符合企业工作环境要求,布局合理,建有满足一体化教学要求的教学场所和产学研相结合的技师研修工作区。
实习、实验设备设施与办学层次、规模和专业设置相适应,保证每生有实习工位,设备总值达7000万元以上。实习、实验设备设施具有先进性,具备承担企业技术研发、技术服务的功能。
实习、实验设备设施与办学层次、规模和专业设置相适应,保证每生有实习工位,设备总值达7000万元以上。实习、实验设备设施具有先进性,具备承担企业技术研发、技术服务的功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