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国家级重点技工学校评估标准(2013年) 第二章 办学条件 第十一条 国家级重点技工学校评估标准(2013年) 第十一条 第二章 办学条件 第十一条 教师学历符合国家规定要求,专任教师应具备相应的教师资格。文化、技术理论课教师具备高级专业技术职称的占25%以上。技术理论课教师具备相关职业初级技能职业资格,其中具有中级技能以上职业资格的应不低于40%。实习指导教师应具备相关职业高级技能及以上职业资格,其中具有高级实习指导教师职称或技师、高级技师职业资格的占40%以上。 第十条 目录 第十二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