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家级重点技工学校评估标准(2013年) 第十条

第十条 拥有一支与办学规模、专业设置相适应的专兼职教师队伍。学制教育师生比不低于1∶20。兼职教师不超过教师总数的1/3。技术理论课教师和实习指导教师应不低于教师总数的70%,其中具有企业实践经验的教师占20%以上。理论实习教学一体化教师达到技术理论课教师和实习指导教师总数的40%以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