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家级自然公园管理办法(试行)(2023年) 第十三条

第十三条 国家级自然公园规划的规划期一般为十年,原则上应当与所在地国土空间总体规划保持一致。

国家级自然公园规划的规划期届满前两年,国家级自然公园管理单位应当组织评估,作出是否重新编制规划的决定。在新规划批准前,原规划继续有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