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国家级森林公园设立、撤销、合并、改变经营范围或者变更隶属关系审批管理办法(2005年) 第七条 国家级森林公园设立、撤销、合并、改变经营范围或者变更隶属关系审批管理办法(2005年) 第七条 第七条 申请合并或者改变国家级森林公园经营范围的,应当具备以下条件: 符合国家森林公园建设发展规划; 符合国家级森林公园的森林风景资源质量等级标准。 第六条 目录 第八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