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国家级森林公园设立、撤销、合并、改变经营范围或者变更隶属关系审批管理办法(2005年) 第一条 国家级森林公园设立、撤销、合并、改变经营范围或者变更隶属关系审批管理办法(2005年) 第一条 第一条 为了规范国家级森林公园设立、撤销、合并、改变经营范围或者变更隶属关系审批行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国务院对确需保留的行政审批项目设定行政许可的决定》(国务院令第412号)和国家有关规定,制定本办法。 引用法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2003) 国务院对确需保留的行政审批项目设定行政许可的决定(2004) 目录 第二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