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国家级工业设计中心认定管理办法(试行)(2012年) 第四章 管理 第十二条 国家级工业设计中心认定管理办法(试行)(2012年) 第十二条 第四章 管理 第十二条 国家级工业设计中心名单在工业和信息化部门户网站及有关媒体公布,并适时更新,方便社会公众查询和监督。 第四章 目录 第十三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