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国家级地面气象观测站迁建撤暂行规定(2012年) 第一章 总则 第五条 国家级地面气象观测站迁建撤暂行规定(2012年) 第五条 第一章 总则 第五条 批复迁移或新建后,应在2年内(不包括批复当年)完成建设、通过业务验收,并正式启用。未按期启用的,应重新报批。 第四条 目录 第二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