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家级地面气象观测站迁建撤暂行规定(2012年) 第十七条

第十七条 迁移国家级地面气象观测站,须在新址和旧址之间进行至少1年的对比观测。其中,国家基准气候站必要时进行2年对比观测。对比观测必须在新址和旧址观测场内进行。对比观测的设备为自动气象站,对比观测要素为气压、空气温度、空气湿度、风向风速、降水、地温。对比观测一般在批复迁移后进行,自1月1日开始。

因遭受严重自然灾害旧址无法正常开展业务工作的,可不进行对比观测。

在新址启用和对比观测完成之前,必须严格保护旧址的气象探测环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