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国家级公益林区划界定办法(2009年) 第五章 建档与核查 第二十一条 国家级公益林区划界定办法(2009年) 第二十一条 第五章 建档与核查 第二十一条 省级林业主管部门负责开展辖区内国家级公益林管护情况检查验收,组织定期调查和动态监测工作,及时掌握国家级公益林动态变化情况,分年度更新国家级公益林资源档案和基础信息数据库。 第二十条 目录 第二十二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