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国家突发事件应急体系建设“十三五”规划(2017年) 3 主要任务 3.1 加强应急管理基础能力建设 3.1.2 国家突发事件应急体系建设“十三五”规划(2017年) 3.1.2 3 主要任务 3.1 加强应急管理基础能力建设 3.1.2 提升城乡社区和基础设施抗灾能力 3.1.2.1 按照安全性和经济性兼顾的原则,完善城乡综合防灾规划,提升关键基础设施灾害设防标准,统筹推进交通、水利、通信、供水、供电、供气、供热、广播电视等基础设施的抗损毁和… 3.1.2.2 深入推进农村危房改造、城市老旧小区改造等工程,加强隐患治理和抗震加固工作,提升安全性能。 3.1.2.3 实施《防灾避难场所设计规范》国家标准,结合区域和城乡建设发展规划,根据灾害特点、人口分布和城乡布局,加快推进各级各类应急避难场所建设。 3.1.2.4 严格水功能区限制纳污管理和入河湖排污口监管,加强重大引调水工程、重点水源工程、江河湖泊治理骨干工程建设,强化重大引调水工程和跨省重要江河流域水量应急调度管理,进… 3.1.2.5 加强铁路、公路、港口、航道和输变电线等重要基础设施防灾能力建设,提高抵御台风、冰冻、暴雨(雪)、雷电、大风、大雾等极端天气的能力。 3.1.2.6 加强森林草原防火应急道路和阻隔系统建设,推进沙尘暴风沙源区和沙尘路径区沙化土地治理、林业有害生物防治等基础能力建设。 3.1.2.7 加强农牧渔业防灾减灾体系建设,完善农业生产设施防灾标准,提升农牧渔业防灾减灾能力和应对气候变化能力。 3.1.2.8 加强农村、山区特别是地震、塌方、泥石流等自然灾害易发地区道路的建设、管理、养护和风险评估,完善交通安全风险发布机制,提高道路基础设施灾害防御和保通能力。 3.1.2.9 严格落实企业生产设施规划、设计、建设安全标准,科学规划布局矿山、危险化学品生产储存与装卸区域、油气输送管道;实施城镇人口密集区和环境敏感区的危险化学品企业生产、… 3.1.1.7 目录 3.1.2.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