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计算机软件征收流转税若干问题的通知(2000年) 四、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计算机软件征收流转税若干问题的通知(2000年) 四、 四、 财税字〔1999〕273号文件第一条第(四)款所称“经过国家版权局注册登记”,是指经国家版权局中国软件登记中心核准登记并取得该中心发放的著作权登记证书。 税务总局 二〇〇〇年七月二十日 三、 目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