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法规速查 法律法规速查
下载APP
下载APP
  1. 首页
  2.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计算机软件征收流转税若干问题的通知(2000年)
  3. 四、 财税字〔1999〕273号文件第一条第(四)款所称“经过国家版权局注册登记”,是指经国家版权局中国软件登记中心核准登记并取得该中心发放的著作权登记证书。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计算机软件征收流转税若干问题的通知(2000年) 税务总局

四、 财税字〔1999〕273号文件第一条第(四)款所称“经过国家版权局注册登记”,是指经国家版权局中国软件登记中心核准登记并取得该中心发放的著作权登记证书。

税务总局

二〇〇〇年七月二十日

四、 目录
法律法规速查 法律法规速查

专为法律人设计的法律查阅工具

使用帮助

  • 使用帮助

法律条款

  • 用户协议
  • 隐私政策
  • 会员服务协议

法规要求

  • 沪ICP备2023015770号-1
  • 沪公网安备31011302008558号
© 法律法规速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