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计算机软件征收流转税若干问题的通知(2000年) 三、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计算机软件征收流转税若干问题的通知(2000年) 三、 三、 各级税务机关应严格执行财税字〔1999〕273号文件所规定的执行时间。1999年10月1日以后,纳税人销售计算机软件,凡未按该文件有关营业税、增值税征收范围的规定而征收营业税或增值税的,必须纠正并做税款补、退库处理。 二、 目录 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