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税务行政许可若干问题的公告(2016年) 三、 税务行政许可实施程序 (二)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税务行政许可若干问题的公告(2016年) (二) 三、 税务行政许可实施程序 (二) 申请。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依法需要取得税务行政许可的,应当在法律、法规、规章或者税务机关按照法律、法规、规章确定的期限内,直接向具有行政许可权的税务机关提出申请,提交《税务行政许可申请表》(见附件1)和本公告规定的申请材料。 税务机关收到申请后,在《税务行政许可申请表》中的收件人处签名并注明收件日期。 (一) 目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