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家税务总局关于税务行政许可若干问题的公告(2016年)

发布机关 税务总局
效力 现行有效
为规范税务行政许可行为,保护税务行政相对人合法权益,推进简政放权、放管结合、优化服务,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及其实施细…

一、 税务行政许可事项

(一) 企业印制发票审批; (二) 对纳税人延期缴纳税款的核准; (三) 对纳税人延期申报的核准; (四) 对纳税人变更纳税定额的核准; (五) 增值税专用发票(增值税税控系统)最高开票限额审批; (六) 对采取实际利润额预缴以外的其他企业所得税预缴方式的核定; (七) 非居民企业选择由其主要机构场所汇总缴纳企业所得税的审批。

二、 税务行政许可实施机关

(一) 税务行政许可由具有行政许可权的税务机关在法定权限内实施。各级税务机关下属的事业单位一律不得实施行政许可。税务机关是否具有行政许可权,由设定税务行政许可的法律、法… (二) 除法律、法规、规章另有规定外,税务机关不得委托其他行政机关实施税务行政许可。 (三) 税务机关应当按照“窗口受理、内部流转、限时办结、窗口出件”的要求,由办税服务厅或者在政府服务大厅设立的窗口集中受理行政许可申请、送达行政许可决定。 没有设立办税服务厅的税务机关指定一个内设机构作为窗口,集中受理直接向本级税务机关提出的行政许可申请、送达行政许可决定。

三、 税务行政许可实施程序

(一) 公示。税务机关应当将税务行政许可的事项、依据、条件、数量、程序、期限以及需要提交的全部材料的目录、申请书示范文本和服务指南等在办税服务厅或者其他办公场所以及税务… (二) 申请。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依法需要取得税务行政许可的,应当在法律、法规、规章或者税务机关按照法律、法规、规章确定的期限内,直接向具有行政许可权的税务机关提出申… 税务机关收到申请后,在《税务行政许可申请表》中的收件人处签名并注明收件日期。 (三) 受理。对申请人提出的申请,税务机关应当根据不同情形分别作出以下处理: 1. 不受理。申请事项属于税务机关管辖范围,但不需要取得税务行政许可的,应当即时告知申请人不受理,同时告知其解决的途径。 2. 不予受理。申请事项依法不属于本税务机关职权范围的,应当即时作出不予受理的决定,制作并送达《税务行政许可不予受理通知书》(见附件1),并告知申请人向有关行政机关申… 3. 告知补正材料。申请人申请材料存在可以当场更正的错误的,应当告知并允许申请人当场更正。申请材料不齐全或者不符合法定形式的,应当当场或者在5日内一次告知申请人需要补… 4. 受理。申请事项属于本税务机关职权范围,申请材料齐全、符合法定形式,或者申请人按照本税务机关的要求提交全部补正申请材料的,应当受理税务行政许可申请,制作并送达《税… 税务机关制作《税务行政许可不予受理通知书》《税务行政许可受理通知书》《补正税务行政许可材料告知书》,应当加盖本税务机关印章(或者许可专用章)并注明日期。 (四) 审查。税务机关审查税务行政许可申请,应当以书面审查为原则;根据法定条件和程序,需要对申请材料的实质内容进行实地核实的,应当指派2名以上税务人员进行核查。 除法律、法规另有规定外,税务行政许可应当由具有行政许可权的税务机关直接受理、审查并作出决定。 (五) 决定。税务机关对申请人材料进行审查后,应当当场或者在法定期限内以书面形式作出税务行政许可决定。 申请人提交的申请材料齐全、符合法定形式,税务机关能够当场作出决定的,应当当场作出书面的税务行政许可决定。 (六) 听证。对于下列事项,税务机关应当举行听证: 1. 法律、法规规定实施税务行政许可应当听证的事项; 2. 税务机关认为需要听证的其他涉及公共利益的税务行政许可事项; 3. 税务行政许可直接涉及申请人与他人之间重大利益关系,申请人、利害关系人在被告知听证权利之日起5日内提出听证申请的事项。 听证由税务机关负责法制工作的机构主持,按照下列程序进行: 1. 税务机关应当于举行听证的7日前将举行听证的时间、地点通知申请人、利害关系人,必要时予以公告。 2. 听证应当公开举行。 3. 税务机关应当指定审查该税务行政许可申请的税务人员以外的人员为听证主持人,申请人、利害关系人认为主持人与该税务行政许可事项有直接利害关系的,有权申请回避。 4. 举行听证时,审查该税务行政许可申请的税务人员应当提供审查意见的证据、理由,申请人、利害关系人可以提出证据,并进行申辩和质证。 5. 听证应当制作笔录,听证笔录应当交听证参加人确认无误后签字或者盖章。税务机关应当根据听证笔录,作出税务行政许可决定。 (七) 变更与延续。被许可人要求变更税务行政许可事项的,税务机关应当自收到申请之日起20日内作出是否准予变更的书面决定。 被许可人需要延续依法取得的税务行政许可的有效期的,应当在该税务行政许可有效期届满30日前向作出税务行政许可决定的税务机关提出申请。但是,法律、法规另有规定的,依… (八) 特别规定。国家税务总局确定印制增值税专用发票的企业。各省(自治区、直辖市)税务机关应当按照政府采购规定的要求,通过招标方式作出准予或者不予企业印制发票的税务行政… 税务行政许可所依据的法律、法规、规章修改或者废止,或者准予税务行政许可所依据的客观情况发生重大变化的,为了公共利益的需要,税务机关可以依法变更或者撤回已经生效的…

四、 监督检查

本公告自2016年4月1日起施行。《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实施税务行政许可若干问题的通知》(国税发〔2004〕73号)同时废止。 特此公告。

附件:1. 税务行政许可文书样式(略,详情请登录税务总局网站)

2. 税务行政许可项目分项表

附件2 1. 取得印刷经营许可证和营业执照; 2. 设备、技术水平能够满足印刷发票的需要; 3. 有健全的财务制度和严格的质量监督、安全管理、保密制度。 按政府采购合同或招标公告确定 1. 税务行政许可申请表; 2. 税务登记证件; 3. 经办人身份证件; 4. 代理委托书; 5. 代理人身份证件; 6. 印刷经营许可证或其他印刷品印制许可证; 7. 生产设备、生产流程及安全管理制度; 8. 生产工艺及产品检验制度; 9. 保存、运输及交付相关制度。 在购买标书时提出申请 1. 因不可抗力,导致纳税人发生较大损失,正常生产经营活动受到较大影响的; 2. 当期货币资金在扣除应付职工工资、社会保险费后,不足以缴纳税款的。 无数量限制 1. 税务行政许可申请表; 2. 延期缴纳税款申请审批表; 3. 经办人身份证件; 4. 代理委托书; 5. 代理人身份证件; 6. 纳税人申请延期缴纳税款报告(详细说明申请延期原因,人员工资、社会保险费支出情况,连续3个月缴纳税款情况); 7. 当期货币资金余额情况及所有银行存款账户的对账单; 8. 应付职工工资和社会保险费等省税务机关要求提供的支出预算; 9. 资产负债表; 10. 因不可抗力,导致纳税人发生较大损失,正常生产经营活动受到较大影响的,应报送因不可抗力的灾情报告或公安机关出具的事故证明。 缴纳税款期限届满前 1. 因不可抗力,不能按期办理纳税申报或者报送代扣代缴、代收代缴税款报告表的,可以延期办理。但应当在不可抗力情形消除后立即向税务机关报告。 2. 因其他原因,按照规定的期限办理纳税申报或者报送代扣代缴、代收代缴税款报告表确有困难,需要延期的。 无数量限制 1. 税务行政许可申请表; 2. 延期申报申请核准表; 3. 经办人身份证件; 4. 纳税人确有困难不能正常申报的情况说明; 5. 代理委托书; 6. 代理人身份证件。 1. 因不可抗力,不能按期办理纳税申报或者报送代扣代缴、代收代缴税款报告表的,应当在不可抗力情形消除后立即向税务机关报告; 2. 因其他原因,按照规定的期限办理纳税申报或者报送代扣代缴、代收代缴税款报告表确有困难,需要延期的,在申报期限内申请。 4 1. 参照当地同类行业或者类似行业中经营规模和收入水平相近的纳税人的税负水平核定; 2. 按照营业收入或者成本加合理的费用和利润的方法核定; 3. 按照耗用的原材料、燃料、动力等推算或者测算核定; 4. 按照其他合理的方法核定。 无数量限制 1. 税务行政许可申请表; 2. 经办人身份证件; 3. 申请变更纳税定额的相关证明材料; 4. 代理委托书; 5. 代理人身份证件。 —— 1. 税务行政许可申请表; 2. 增值税专用发票最高开票限额申请单; 3. 经办人身份证件; 4. 代理委托书; 5. 代理人身份证件。 —— 1. 税务行政许可申请表; 2. 经办人身份证件; 3. 代理委托书; 4. 代理人身份证件; 5. 按照月度或者季度的实际利润额预缴确有困难的证明材料。 按月度预缴企业所得税的申请人应当于每年1月31日前提出申请;按季度预缴企业所得税的申请人应当于每年3月31日前提出申请。 1. 税务行政许可申请表; 2. 汇总缴纳企业所得税的机构、场所对其他机构、场所负有管理责任的证明材料; 3. 设有完整的账簿、凭证,能够准确反映各机构、场所的收入、成本、费用和盈亏情况的证明材料; 4. 经办人身份证件; 5. 代理委托书; 6. 代理人身份证件。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