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税务行政许可若干问题的公告(2016年) 三、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税务行政许可若干问题的公告(2016年) 三、 三、 税务行政许可实施程序 税务行政许可的实施按照法律、法规、规章和本公告的规定执行。法律、法规、规章和本公告没有规定的,省税务机关可以在本机关管理权限内作出补充规定。但是,不得再向下级税务机关下放规定权。 (一) 公示。税务机关应当将税务行政许可的事项、依据、条件、数量、程序、期限以及需要提交的全部材料的目录、申请书示范文本和服务指南等在办税服务厅或者其他办公场所以及税务… (二) 申请。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依法需要取得税务行政许可的,应当在法律、法规、规章或者税务机关按照法律、法规、规章确定的期限内,直接向具有行政许可权的税务机关提出申… 税务机关收到申请后,在《税务行政许可申请表》中的收件人处签名并注明收件日期。 (三) 受理。对申请人提出的申请,税务机关应当根据不同情形分别作出以下处理: 目录 (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