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外商投资企业和外国企业所得税法若干执行问题的通知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外商投资企业和外国企业所得税法若干执行问题的通知(2000年) 发布机关 税务总局 效力 已失效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和计划单列市国家税务局,广东、海南省地方税务局,深圳市地方税务局: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外商投资企业和外国企业所得税法》(以下简称税法)及其实施细则的有关规定,现就外商投资企业和外国企业所得税法若干执行问题,通知如下: 一、 关于申请享受减免税办理的问题 二、 关于预缴季度所得税时以前年度亏损处理的问题 三、 关于各营业机构汇总申报企业所得税时盈亏相抵处理的问题 四、 本通知自2000年7月1日起执行。 相关版本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外商投资企业和外国企业所得税法若干执行问题的通知(2000)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公布全文失效废止部分条款失效废止的税收规范性文件目录的公告(2011)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外商投资企业和外国企业所得税法若干执行问题的通知(200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