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修改《重大税务案件审理办法》的决定(2021年) 八、

八、 将第三十七条改为第三十八条,第二款修改为:“需要归档的重大税务案件审理案卷包括税务稽查报告、税务稽查审理报告以及有关文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