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修改《重大税务案件审理办法》的决定(2021年) 七、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修改《重大税务案件审理办法》的决定(2021年) 七、 七、 增加一条,作为第二十六条:“审理过程中,稽查局发现本办法第十一条第二款规定情形的,书面告知审理委员会办公室。审理委员会办公室报请审理委员会主任或其授权的副主任批准,可以终止审理。” 六、 目录 八、