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修改《税务部门规章制定实施办法》的决定(2019年) 二十、 增加一条,作为第二十八条:“国家税务总局可以根据需要,开展税务规章立法后评估,并把评估结果作为修改、废止税务规章的重要参考,具体工作由主管司局实施。”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修改《税务部门规章制定实施办法》的决定(2019年) 《税务部门规章制定实施办法》根据本决定作相应修改,重新公布。 二十、 增加一条,作为第二十八条:“国家税务总局可以根据需要,开展税务规章立法后评估,并把评估结果作为修改、废止税务规章的重要参考,具体工作由主管司局实施。” 《税务部门规章制定实施办法》根据本决定作相应修改,重新公布。 引用法条 税务部门规章制定实施办法(2019) 目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