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企业合并分立业务有关所得税问题的通知(2000年) 3. 合并企业接受被合并企业全部资产的计税成本,须以被合并企业原帐面净值为基础确定。 (四)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企业合并分立业务有关所得税问题的通知(2000年) (四) 3. 合并企业接受被合并企业全部资产的计税成本,须以被合并企业原帐面净值为基础确定。 (四) 如被合并企业的资产与负债基本相等,即净资产几乎为零,合并企业以承担被合并企业全部债务的方式实现吸收合并,不视为被合并企业按公允价值转让、处置全部资产,不计算资产的转让所得。合并企业接受被合并企业全部资产的成本,须以被合并企业原帐面净值为基础确定。被合并企业的股东视为无偿放弃所持有的旧股。 (三) 目录 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