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企业合并分立业务有关所得税问题的通知(2000年) 3. 合并企业接受被合并企业全部资产的计税成本,须以被合并企业原帐面净值为基础确定。 (三)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企业合并分立业务有关所得税问题的通知(2000年) (三) 3. 合并企业接受被合并企业全部资产的计税成本,须以被合并企业原帐面净值为基础确定。 (三) 关联企业之间通过交换普通股实现企业合并的,必须符合独立企业之间公平交易的原则,否则,对企业应纳税所得造成影响的,税务机关有权调整。 3. 目录 (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