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从事房地产业务的外商投资企业若干税务处理问题的通知(1999年) 一、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从事房地产业务的外商投资企业若干税务处理问题的通知(1999年) 一、 一、 从事房地产业务的外商投资企业与境外企业签订房地产代销、包销合同或协议,委托境外企业在境外销售其位于我国境内房地产的,应按境外企业向购房人销售的价格,作为外商投资企业房地产销售收入,计算缴纳营业税和企业所得税。 目录 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