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国家秘密鉴定工作规定(2026年) 第一章 总则 第六条 国家秘密鉴定工作规定(2026年) 第六条 第一章 总则 第六条 办理涉嫌泄露国家秘密案件的各级纪检监察机关、公安机关、国家安全机关、检察机关、审判机关(以下统称办案机关),可以申请国家秘密鉴定。 第五条 目录 第七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