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家秘密鉴定工作规定(2026年) 第三十九条

第三十九条 保密行政管理部门依法开展鉴定工作,不受其他机关、单位,社会团体和个人干涉。

保密行政管理部门未依法履行职责,或者在鉴定工作中滥用职权、玩忽职守、徇私舞弊的,对负有责任的领导人员和直接责任人员依纪依法进行处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