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国家秘密鉴定工作规定(2021年) 第三章 鉴定程序 第十八条 国家秘密鉴定工作规定(2021年) 第十八条 第三章 鉴定程序 第十八条 鉴定事项重大、疑难、复杂或者专业性强、涉及专门技术等问题的,保密行政管理部门可以向相关领域专家进行咨询,为作出国家秘密鉴定结论提供参考。 第十七条 目录 第十九条